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

在工作中,我们难免有受工伤的情况,在遭受到工伤以后,你知道工伤认定流程吗?我们必须在受伤后走完工伤流程才能向所在的单位申请赔偿。首先,需要进行的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1、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a.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b.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c.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d.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e.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f.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g.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h.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i.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j.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2、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3、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a.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b.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c.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d.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e.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3)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4)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1、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2、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3、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4、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5、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6、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7、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a.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b.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c.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d.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a.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b.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c.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2、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4、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5、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6、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1、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2、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4、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5、参加庭审;
  
  6、庭后和解或调解。
  
  三、工伤认定通过后怎么办?
  
  1、先去做工劳动力鉴定,就在人社局或社保局。
  
  2、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会,写会仲裁申请,即要求赔偿多少钱(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实施办法),到区或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等待劳动仲裁裁决,也可在30日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期间也可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4、工伤关键一点是不要着急,本来就有多种程序,千万不要心急,大大低于应用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妥协,当然也不可满天要价。
  
  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工伤时,一定不要着急,首先应该配合医生的治疗,再进行相关步骤,找单位赔偿。如果单位给不了理应赔偿的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现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期限是多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产权的时效为二年内,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是一年内......


·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受到身体上的一些伤害,而我国法律规定要对工伤给与一定的补偿来降低对受害人的损害。而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对工伤进行鉴定,其鉴定......


·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形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


·公司破产后合同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合同还生效吗?公司破产后合同还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


·我们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为了让我国公民的健康有所保障,国家制定出了相应的社会医疗制度,并且要求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制度工作。那么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的原则呢?按照相关......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一、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


·第一次吸食冰毒拘留多久
      第一次吸食冰毒拘留多久一、第一次吸食冰毒拘留多久对首次吸毒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有什么规范? 商标现如今已经作为一种商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有什么规范?商标现如今已经作为一种商业利益出现,因此商标注册必然涉及到经济利益,因而我国合同法中对于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