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山东抚养费标准2023年是多少?

关于抚养费问题是被扶养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既然需要被抚养那肯定都是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来确定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山东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吧。
  
  一、法律依据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详解
  
  1、【抚养费的范围】“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抚养费数额的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抚养费可增加】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6、【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7、【可协议由一方负担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8、【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9、【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山东抚养费标准内容,我们在看了上述内容之后对抚养费的标准应该有了大概的标准了,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要注意计算方法的正确性,另外,如果抚养人给与的抚养费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有: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怎么办?虚假诉讼公安不立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复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


·交通事故家属要求转院要怎么做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
      交通事故家属要求转院要怎么做道路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事发接受医院治疗。如果该医院发现没有相应条件诊治,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也是就近转专科医院或......


·买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
      买口罩涨价可以举报吗?在当前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口罩属于紧缺物资,如果有不良商家借机涨价是可以举报的,举报的途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一、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关系?
      一、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关系?“抵押不破租赁”的前提是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首先明确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几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如何确定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


·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未成年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发生了事故该由谁来承担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


·东莞亲子鉴定怎么做?
      亲子鉴定的性质和相关程序。亲子鉴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作为法庭证据而做的司法鉴定;一类是个人名义的亲子鉴定。如果需要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亲......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
      现在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中最主要的违法行为,我国近些年来不断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检查力度,仍然有不少司机报着侥幸心理......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