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

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现在不管是机动车还是普通人,其实都是为自己投保了相应的保险的,而要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只要是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都是需要作出赔偿。具体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保险事故处理步骤
  1、如果属于交管局规定的29种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之一,即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不适用29种自行解决事故或者责任无法明确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3、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必须携带的单证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正本、报案人身份证原件、事故中驾车司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非被保险人本人报案的应携带委托书和被保险人身份证等。
  4、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二、车祸保险公司哪些费用可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相关知识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明
  1.交通费用,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2.营养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适当赔偿点营养费用
  3.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没误工费用)
  4.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5.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放的证明。
  6.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7.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其中比较常见的赔偿项目就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当然如果因为车祸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就不太一样了,主要是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到期通知书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写法和通知时间期限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我们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分析,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在您遇到......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一、辽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辽宁并没有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在辽宁省高级人......


·抢劫未遂可以不坐牢吗
      不可以。抢劫未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抢劫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看犯......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现在社会经常在网络上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一些广告,广告的播放,对于一些产品的宣传是非常有力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细则是什么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土......


·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


·拘役后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影响?
      拘役后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影响?拘役后不交罚款的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方面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方面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