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法的人身法对责任能力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法的人身法对责任能力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我们身边是时有发生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法的应用也较为频繁,根据当事人触犯的法律规范的不同,行政执法人员会适用不同的法条规定。当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受到损害时,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人身法对责任能力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行政处罚法的人身法对责任能力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该条法规的释义
  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以精神病人在行为时的无责任能力状态为根据的。无责任能力状态,是指精神病思者在精神病发作时,他的正常的精神活动发生了紊乱现象,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负行政责任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如果精神是正常的,没有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都有相关规定。 在处理精神病人,特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案件时,必须请有关人员进行科学鉴定,并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行为人的各方面情况,特别是实施违法行为前后的精神状态。只有确定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状态,而且,由于这种病症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才能认定为无责任能力,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条文中所说的“监护人”是指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予以监督与保护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有明确界定。规定中的各个顺序,是在法定的上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存在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方可确认下一顺序的监护人为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规定的几个顺序的监护人均不存在或者均无监护能力,“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仅是对被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作了具体规定。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中对人身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若实施犯罪行为的猪头是精神病人,则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与民法、刑法的规定存在着相似之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什么?民间小额借贷的规定是在签订相关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般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随着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强大,好多的企业也开始在扩大各种规模,让自己的企业变得更加的强大,如果要扩大规模的话,那肯定就要增加资金,那具体要怎......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人群,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常有人会将它们混淆......


·公证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
      公证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公证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要一起还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各省市加快城市建设或经济建设步伐,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征用行为。在许多省一样,黑龙江省征地也会涉及到林地征占......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答案的,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分析,具体的赔偿项目是:1、医......


·商标跟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商标跟著作权有什么区别(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


·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
      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一、商标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可以对抗吗?著作权不可以对抗商标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应该如何认定
      该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运输弹......


·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属于结婚吗?
      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属于结婚吗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