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国家赔偿法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国家赔偿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为原则,同时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从无到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无罪错判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元;
2、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二、国家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7年国家赔偿新标准分别从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了赔偿范围,使赔偿实际操作起来更为方便准确,切实维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政府权威。
以上便总结了国家赔偿的各种形式和计算标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对照自己的情形和依照国家出台的计算标准去计算自己应得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主要方式为支付赔偿金,若能复原则尽力复原受害前的样子,若不能,也只能以支付金的方式抚慰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
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一、如何处理婚前债务纠纷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
·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是否受法律支持
抚养费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来说,是很重要的成长经费。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都会有着明确的要求......
·工伤认定后辞职单位给补偿吗?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确实属于工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给补偿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是什么?绑架罪与非法拘留罪的区别具体如下:1、犯罪目的不同实施绑架的目的是......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同无效吗?这种情况下,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银行单位应对经办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负责,承担无效合同后的不利。担保合同无效,因银......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高大宏伟的建筑,这些建筑在建设之初对质量都是有严格要求的,不然,很有可能关系到人......
·民事诉讼授权追认可以吗?追认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授权追认可以吗?追认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一、追认权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公司设立的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设立的原则是什么?我们国家现在改革开放了很长时间了,公司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是非常的常见了,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也是有法律约束的......
·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要多少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要多少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根据申请事项而定,申请注册的,一般按300元/件的标准收取。具体如下: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强制执行是指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内容能够实现,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我国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当事人履行其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