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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您都会遇到一切突发状况,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期限和赔偿内容都是什么?最后导致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为您进行解释。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二、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2、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关于诉讼费收费办法:  
  
  (1)、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  
  
  (2)、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标的金额或者价额计算诉讼费,由被告预交。  
  
  (3)、应当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或者未足额预交的,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并收到人民法院再次通知预交诉讼费决定书后七日内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4)、行政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不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的,不收保全费;  
  
  (6)、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关于审理期限:  
  
  (一)行政一审:三个月;二审:二个月。  
  
  (二)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对于国家机关的失误或者错误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我们是可以及时提出诉讼的,通过本文向您描述的过程,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按部就班的进行,就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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