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

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钱?
  
  车祸造成的损害结果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而其中最严重的结果自然就是造成了人员的死亡,此时如果情况严重的话,那么肇事者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外,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那一般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钱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致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参加丧葬必要近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1、城镇户口:60岁以下:大约309220元;
  
  75岁以上:大约77305元;
  
  2、农村户口:60岁以下:大约103000元;
  
  75岁以上:大约26000元;
  
  二、交通事故索赔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计算车祸损害赔偿的时候,一般都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并且由于车祸发生的地方不一样,导致实际的赔偿标准也不同。对于车祸人死了赔偿多少钱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中,包括了一般损害、伤残以及死亡,不同情况下的赔偿也是有所差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
      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是什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的机构,自然是由公司的一些重要人员组成,不过一般每一届人员的任期都不能够超过三年,因此董......


·如何与犯人办理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因犯罪行为成为犯人,那么夫妻感情可能会发生破裂,犯人的配偶可能会选择离婚。那么,实践中该如何与犯人办理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


·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


·经济仲裁特点优点都有哪些?
      在现在这个社会,人们一般都会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生意场上的经济纠纷。现在经济仲裁已经越来越成为了主流的,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那么您对于生活中的......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得广东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有个明确的了解,为此制定了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法规,清晰了确定了使用土地的使用方式、出让、租赁方式,保证......


·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问题研究
      对于寻衅滋事罪共犯认定的问题,因为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全,属于《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随着《......


·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收尾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收尾管理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收尾的定义是什么?合同收尾在建筑工程中是很常见的,合同收尾就是完成了合同中规定需要履行的义务之后进行合同的一个......


·用欠条起诉开庭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提供欠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需要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此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