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口头证据规则是什么意思

口头证据规则是什么意思
  
  “口头证据规则”看似与“口头证据”相似,但是二者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口头证据规则比口头证据的要求,即前提条件,要更加复杂苛刻,产生原因和适用范围、作用也不相同,接下来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有关于口头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口头证据规则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口头证据规则”就是指:“如果合同主体同意书面文件是他们之间协议条款的最终和完整的表达,那么协议前或同时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用以否定或改变书面文件或给书面文件增加新的条款。” 换言之,“口头证据规则”就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目的是以书面方式体现这是他们之间就某项交易的最终和完整的意思表示。而“口头证据规则”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允许当事人出示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同时的口头或书面证据,以解释、补充、甚至否定系争书面合同的条款。
  
  二、口头证据规则的条件
  
  决定是否适用“口头证据规则”的前提条件是:
  
  1)须有书面合同存在;
  
  2)书面合同已经生效或具有法律拘束力;
  
  3)书面合同是当事人就交易事项所做的最终和全部的意思表示。由上可以看出,确定一个案件中“口头证据规则”是否适用就会对案件的判定结果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它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三、口头证据规则的产生原因
  
  这也就是这一规则的法理基础,即:
  
  第一,书面证据要比人类的记忆更加准确。实践中签订合同经常要经历繁复的过程,如果日后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议,法庭允许或采纳合同签订前或订立合同时的当事人之间的口头或书面证据解释合同条款,就可能由于时过境迁,当事人的记忆不准确,导致对系争合同的解释不准确、甚至导致否定合同条款的结果,这时提供相应的“口头证据”来作参考就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第二,防止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做伪证的情况,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又人恶意的说假话,就可以通过之前的一些口头或书面文件等来辩驳,维护己方的利益;
  
  第三,适用“口头证据规则”可鼓励进行交易的人将他们的协议集中在一个书面文件中,以便减少双方的成本和争议解决的不确定性。
  
  其中,确定系争合同是否构成“当事人最终和全部的意思表示”是适用“口头证据规则”最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决定着最终结果是否公平、公正。但同时这也是它的困难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意图使他们之间的书面文件作为他们协议的排他性体现”。“如果当事人无意使书面文件体现他们的最终意图,那么存在书面文件的事实并不导致适用这一规则。当当事人意图使书面文件仅包括他们的协议的一部分时,该规则也不适用。” 由于人的意识是无形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很难辨别的,所以当事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究竟是什么是很难完全确定的,这就是难点的所在。
  
  为了解释合同条款、探究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允许当事人采用外部证据,如交易习惯、商业惯例或履约习惯等来解释合同,这对解决这一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
  
  由上可知,虽然仅相差“规则”两字,却比口头证据的内容复杂许多,系统地认知口头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同口头规矩进行比较区别才能发现其本质的不同,如果您对这方面的知识仍抱有疑惑和不解,请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慷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


·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农民工有本地公民工和外地农民工这个说法,只是工作地点不同而已。农民工的工作非常辛苦,在工作工程中不小心也会收到一些伤害。那农民工确认工伤认定......


·拾得遗失物不归还会面临哪些后果?
      拾得遗失物不归还会面临哪些后果?日常生活中,人们偶尔会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上,拾到人应该及时将物品交给失主,或者交给......


·检察院发起抗诉是否调查证据?
      检察院发起抗诉是否调查证据?一、检察院发起抗诉是否调查证据?民事诉讼作为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你知道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吗?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此时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那么就不能定罪处罚。针对疑罪从无的......


·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如何确定破产清算收费标准如下: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包括哪些
      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包括哪些当今社会,生活比较富裕,家家户户都已经有车或者有了更好的交通工具,但是空气质量就会下降,包括一些外界因素,所以......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认定的同时也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认定,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债务,如果认定是一方......


·胳臂骨折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在工伤中或者是交通事故中很可能会出现胳臂骨折的事情,那时候我们可以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程度进行赔偿。胳臂骨折人身损......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
      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一、股东之间的股权交易要走公账吗?不一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