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设置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正是为了给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在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定后,会考虑处罚轻重,那么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此外还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请听我们为您解答。
  
  
  一、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的年龄以及主观精神状态还有主观违法观念,符合这几点即可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另外您需要注意一下有关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前提需要确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称为经济补偿金,应该叫代通知金,就是提前30天告知你不续签......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因离婚后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作用是什么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


·醉驾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


·新婚姻法 女方净身出户可能吗 什么情况可要求赔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女方净身出户有可能吗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


·汽车购销合同盖章是否有效?
      汽车购销合同盖章是否有效?一、汽车购销合同盖章是否有效?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可推定合同成立并生效。二、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买卖汽车......


·醉驾拘役一个月在看守所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如何处理?有哪些适用情形?
      从新闻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于一些罪犯而作出的判决,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这些也都会会对当事人的处罚程度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