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所接触的知识也越来越广泛,知识产权我们越来越熟知的一个词语,相信很多人都只是听过知识产权。却不知道知识产权管理是什么。更加不知道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又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有些陌生,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能够经常约到的那些问题。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什么是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三、知识产权管理的分类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
  
  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所以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为了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所采取的有效管理,那么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也就是指在科技,文化,工商业领域的人所贡献出的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如果读完这篇文章还有不懂得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


·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怎么样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民事纠纷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纠纷立案需要什么材料产生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需要先进行立案,然后才能对纠纷作出处理。而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要递交立案......


·刑法分则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刑法分则合同诈骗罪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的会碰到各种签订合同的情形,但由于大多数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导致各种......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


·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纠纷在所难免。而如果有发生客户欠债的现象,债权方就要及时追讨,避免合法债权遭受损害。具体来讲,在债务方欠债不还时,......


·无证驾驶人跑了怎么办
      无证驾驶人逃跑的,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人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来具体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无......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旦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一定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伤害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围,之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据此获......


·异地医保转移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异地医保转移的程序是什么样的1、转入(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①携带资料: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


·不可撤销信用证怎么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怎么用一、定义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