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p="">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随着法律的日益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当他们受到一定的伤害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为自己寻求帮助,可以通过法律来为自己争取补偿。工伤鉴定制度就是对劳动者的补偿制度之一。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
      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一、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单位会赔偿吗如果工人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单位一般只是赔偿一部分,不会按照人身保险去赔偿......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
      工厂倒闭赔偿多少给员工?一、工厂倒闭赔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罚?一、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罚?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亲生儿女送人抚养是否犯法?
      在我国传统的观念里认为:孩子既然是由父母生养的,那么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对于孩子由觉得的处置权利,其中也包括可以将孩子送人,那么,在......


·民法典121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21条的内容是什么?您对于民法可能都有不少了解,但是对于民法中的具体的内容可能不是特别的清楚,对于民法总则的具体条款,更是难以记住,您......


·机动车上车牌需要多少
      机动车上车牌需要多少钱?随着人民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也得到进一步改善,购买私家车辆已成为一件普通平常的事情,对大多数人来说,近两年购......


·多次型盗窃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
      一、多次型盗窃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是会受到处罚的;根据盗窃的类型和盗窃的金额而定。1、多次入户盗窃、扒窃的,无论多次盗窃未遂还是既遂,都......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
      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一、触犯了寻衅滋事可以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立案和移送管辖的顺序是什么?
      立案和移送管辖的顺序是什么?应当先立案,后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


·离婚房子归女方房款男方交的,女方是否有权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处分好包括房产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以避免离婚后相关的纠纷。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离婚房产处分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么,离婚房......


·构成引诱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引诱卖淫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引诱卖淫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