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是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当然,国家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是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当然,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吊销任何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时候肯定是有法可依的。不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应该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吊销营业执照并不代表着公司就自动注销了,就是有人不了解这一法律常识,所以才在吊销营业执照以后没有及时的进行注销。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影响是什么?一、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影响是什么?必须办理注销,否则后果很严重。如果没注销,工商部门吊销后,企业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法人资格仍是存永久续的。也就是你的公司继续承担债权责任。1、没有办理公司注销的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全体股东在3年内没有再任法人或监事资格,只能够担任股东。2、如果该企业或公司没有办理企业代码注销的话,那么该法人将永远不能够再担任法人资格。3、法人如果上黑名单的话会影响该人员的银行贷款信誉。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72条、第73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所以,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肯定公司是仅仅尚失了生产经营权,但是如果不到工商局注销,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公司还是必须要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责任。国家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以后不注销的话,将永远不再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方面的贷款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农民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农民工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索赔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索赔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法律认定是怎样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


·什么情况下会冻结配偶的账户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一、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是怎样的1、工作流程。购买发票:企业持IC卡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将IC卡上的发票号码读入......


·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有哪些内容
      死缓又可以叫做死刑缓期两年,由此可见,此时的缓期时间为两年,这是固定的期限,但是这期间具体该怎么来算呢?关于怎么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的问题,......


·个人债权转让可以无偿吗?
      个人债权转让可以无偿吗?人债权可以无偿转让给其他人,只要通知到债务人,就生效了。《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
      放弃继承权属于代理权限?放弃继承权不属于代理权限,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


·起诉侵犯肖像权程序怎么走?
      起诉侵犯肖像权程序怎么走?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终身禁驾条件
      终身禁驾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