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醉驾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对于醉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出具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醉驾有关的刑事案件可以参照《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于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问题主要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1、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可以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一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依照刑法第133条第一款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驾被告人判处的罚金数额应当根据其醉酒程度、造成损害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来确定。
  
    5、在查处醉驾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酒精检测和抽血取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7、办理醉驾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8、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情节严重,不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这6种醉驾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1、是挪动车位型。
  
  2、是救治病人型。
  
  3、是睡觉休息型。
  
  4、是隔时醉驾型。
  
  5、是尚未驶出型。
  
  6、是被醉驾追尾型。
  
  综上所述,以上是醉驾最新司法解释。虽然在醉驾最新司法中放宽了政策,让各位驾驶者稍微安了点心。但是还是希望各位驾车者,一旦喝酒,为了自己家人还有他人的安全,还是不要醉驾。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一旦醉驾被抓,也要积极配合警察的审问,积极配合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受害人和证人都已指认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受害人和证人都已指认那就需要掌握更多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以及作伪证的证据。当然,这里面是需要一些手段,或称是手腕的......


·如果欠别人钱被起诉怎么办
      如果欠别人钱被起诉怎么办有偿还能力主动偿还是最好,不行的话法院一般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怎么缴纳?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怎么缴纳?股权转让是股权的持有者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使企业的股东发生改变的一种经济行为。我们知道,股权转......


·发现小孩打群架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全的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之后,一般会通过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争端,此时一般会有以上会受到人身损害......


·如果不承认高空坠物可以告吗?
      生活中随处都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走在马路上绊一下,走在小区楼下被什么东西砸到,都很有可能会发生,一般情况如果被砸到的话一般是由对方负全部......


·一、涉及财产债务的法院离婚判决原则是什么?
      一、涉及财产债务的法院离婚判决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一、哪些情况属于殴打他人情节较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


·一、实际抚养人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实际抚养人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实际抚养人,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已经承担了抚养义务。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


·发现有漏罪还能判缓刑吗
      有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罪犯是可以申请缓刑的,但是也有的情况是已经被批准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发现了前期的漏掉的罪名,所以就有很多人疑问,发现了......


·被刑拘后当事人怎么会见律师
      被刑拘后当事人怎么会见律师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是怎样的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


·非法集资30人以上怎么判刑?
      一、非法集资30人以上怎么判刑?(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实施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