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生活、经营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就面临着债务的分割问题。在分割共同债务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毕竟要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要求对方一起承担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要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区分。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事实上,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偿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就整理到此,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各个方面都很很大发展的今天,国家更加关注公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各项设施的建设有时需要征......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2023司法鉴定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运用权威的科学技术对具体的事项开展鉴定,一般申请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肯定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而且司法鉴定和有些人之......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吗?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吗?员工没有权要求公司辞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具体分为以下情形: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


·公司法总经理职权包括哪些?
      公司法总经理职权包括哪些?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成都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卡?
      个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申请表、管理中心评估、核实购房合同等材料,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


·工伤认定了可以报医药费了吗?
      工伤认定了可以报医药费了吗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清全款婚后又申请贷款离婚后要一起承担贷款吗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付清全款婚后又申请贷款离婚后要一起承担贷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工程上用工程合作协议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经常会写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益,因此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