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侦查阶段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国家赔偿作为一种重要的赔偿手段,贯穿于各个过程当中,就是说国家赔偿只存在于诉讼活动当中,比如说,侦查阶段也是存在国家赔偿的。但是许多人他并不知道侦查阶段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侦查阶段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如下几个种类:
  
  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
  
  2、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4、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行政赔偿范围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在侦查阶段,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比如说,行政机关人员错误的行使职权的,其实还给您介绍了国家赔偿的方式。最后就是有一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是由于公民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害发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定罪和......


·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离婚纠纷一般都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企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14岁童工猝死怎么赔偿?
      我们知道的,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如何用人单位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童工的,因此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并且造成了童工受伤甚至死亡的话,肯定是要对童工承......


·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离婚后多少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什么?
      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什么?婚姻终止的含义包括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


·一、婚姻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一、婚姻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一)、诉讼申请保全离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申请保全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土地使用证名字怎么改?
      土地使用证名字怎么改?可以的,带身份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国土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


·借条在法院受理吗
      借条在法院是受理的,借条简单理解就是你问别人借钱,别人要求你留下一些能够证明你欠他钱的凭证,其一般也是因为借款而发生,所以借条往往都是借款人......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在遭受工伤后,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其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那么您知道工伤期间护理费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