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各地的工程质量。几乎是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制定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工程的完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二十六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工程售房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要从交给用户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为用户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在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内的,由售房单位自行为用户保修。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提留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制度。质量保修抵押金提留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收取和管理。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保修抵押金本息如数返还。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者损坏,应当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和赔偿所需要的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按以下规定承担:(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济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三)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四)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五)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六)责任单位发生解体的,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原责任单位预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中支付;(七)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责任方应在维修开始时,向施工单位付款,维修结束时付清款。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用户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维修。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维修通知之时起,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修复。经两次通知施工单位仍未按时到达现场,用户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首先,吉林省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着重的强调了工程必须要实行保修制度。同时在保修制度的前提之下还规定了质量保证期限。建设工程,它的保修期限的话是从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付抚养费会丧失探视权吗
      夫妻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对子女享有一定的探视权。那要是实践中,当事人未付抚养费的话,此时会丧失探视子女的权利......


·一、男方不拿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男方不拿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一、醉驾怎么解决?
      一、醉驾怎么解决?判处罚金并且扣除驾照分是醉驾的一般处理方式,根据交通法规,具体的醉驾处理方式如下:(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网贷高利息是否合法
      网贷高利息是否合法一、关于借贷高利息是否合法以及相关规定在我国民法中主要适用当事人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借贷的高利息并不违法,只是如果在进行......


·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结果是几级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各种各样意外的人身伤害是您没有办法能够预想得到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工伤直接对自己的鼻子造成的伤害,导致鼻骨骨折。在这种情况......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通过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权利,减少争议。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根据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


·在国内销售国外产品是否要注册商标?
      代理国外一品牌商品,该品牌在国外拥有注册商标,现其公司取得该品牌商品在华的独家代理权,在国内销售该商品,因未在中国注册商标,害怕有人抢注该商......


·涉案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什么
      涉案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孩子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好,心里也相对较为成熟,这些年来新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层出......


·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
      物权人遗失物间接占有后应该怎样处理?现代社会,遗失物是比较常见的,很多人将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忘丢失在某处被他人拾到,这个时候遗失物的主人对该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