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沪市新股申购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沪市新股申购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新股申购在股票市场是一个热点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经济市场的稳定,各企业不得随意发行新股,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各投资者也不会随意申购新股。为了确保投资者具备理财能力,各企业都遵守着若投资者不满足沪市新股申购条件不得向其出售股票的规则。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沪市新股申购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今年更改了新股申购规则,新规下打新股不需要冻结资产,也就是说只要是你的账户有足额市值就可以申购,有没有闲置资金都可以。
  
  新股申购要求是账户资产T-2日前20个工作日日均市值满1万元,且沪、深两市分开计算。
  
  两万元,假设你只投上海股市,则先全部买入股票2万元,等十个交易日,这样的话你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能满1万。那么下一个交易的股市新股你就有资格申购,但是深市新股没有资格,同理深市也一样。
  
  二、新股申购新规
  
  1、根据市值配售,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2、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市值合并算入投资者持有市值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申购款应在申购委托前存入资金账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新股申购的注意事项
  
  1、申购前准备
  
  1、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申购上交所股票需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做好指定交易,申购深交所股票需要有深交所账户。
  
  2、申购新股对应的市值和足额资金。与以往申购新股不同,新规定按市值申购需要在T-2(T为申购日)的交易日清算时有相应市场的非限售流通股的市值;沪市一万元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号,一个申购号可申购1000股;深交所5000元市值对应一个申购号,一个申购号可申购500股。
  
  2、申购流程
  
  T日,准备好足额资金,通过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购,买入委托(和买股票的菜单一样),数量沪市股票需要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股票需要是500股的整数倍,超过可申购额度都是废单。
  
  如果多次委托仅第一笔委托是有效的。沪市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深市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T 1日: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T 2日: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T 3日(一般T 2日清算后就可以)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未中签会返款到账户。中签客户在新股上市日可以将中签股票进行交易。
  
  由于经济环境发生了变换,沪市新股申购条件在今年被修改,根据申购条件,只要投资者不满足日均市场价值超过1万元的规定,就不能购买新股。且新股只在沪、深两市可以申购,购买新股的人也必须在沪、深两市已经开户。若不满足条件,但已经申购新股,也不会被要求退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律师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强吗
      律师遗嘱见证的法律效力强吗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


·没结婚怀孕了男方负法律责任吗
      没结婚怀孕了男方负法律责任吗一、没结婚怀孕了男方负法律责任吗未婚怀孕男方无需负法律责任,如果生下了孩子男方需要负抚养责任。二、非婚生子女法律......


·爷爷去世有丧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


·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对于我们国家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来说,有些人可能对于鉴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我们今天就共同讨论下,对于司法鉴定的种类都包括什么?根据相关的......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一、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


·行政中驳回上诉用判决还是裁定?
      行政中驳回上诉用判决还是裁定?行政中驳回上诉都会利用判决的方式处理。提起上诉,首先要提交上诉状,不能口头起诉。上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通常包括三......


·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合理吗?
      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合理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
      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一、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网络购物纠纷难以解决的关键在于,消费者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出现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传统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请求诉状格式怎么写
      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请求诉状格式怎么写(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怎样的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