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是多少?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往往会有一段试用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也能够获得工资,并出台有相关规定,那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是多少呢?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呢?我们将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适用期到底有多久?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它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试用期获得工资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所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义务,拒绝支付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劳动者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执行假释刑罚?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


·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胁从犯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


·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1、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一)实体法事实;(二)程序法事实;(三)外国法......


·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要约?要约生效的概念是什么样的?您在日常生活中常会看到一些广告,在广告的最下角会标注一些有关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问题,不少人对于这个标注表......


·五右高速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补偿费用是如何处理的?
      五右高速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补偿费用是如何处理的?征地有时候是将土地使用权出卖给开发商进行开发,但是有时候是因为国家工程需要征用土地,......


·偷税漏税补不上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补不上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刑事诉讼法时间规定有哪些?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如果我们没有记清楚这些时间节点,很可能专门机关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就不能及时处理相应事务而无论是受害......


·快递丢失误工费怎么赔偿?
      快递丢失误工费怎么赔偿?快递丢失之后,快递公司不负责赔偿后期受害者的误工费,而只会对快递物品进行价值对等地赔偿。相关知识:《快递市场管......


·登记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可能很多说协议离婚都是登记离婚,这主要是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而实践中登记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有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