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

民法总则留置权指的是什么?在生活中,我国公民享有各种基本的权力,但是有一些特定的权力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的。比如说留置权,留置权在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留置权普通公民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留置权就是有成立条件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留置权指的是什么?一、《民法典》留置权指的是什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1、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民法典》第42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是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形成的。如果说债务人不及时的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的话,那么对于债务人的一些不动产,债权人有权利对这些物品进行处理。当然,在处理这些物品的时候,债权人一定要确认债务人确实是出现了违约状况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在生活中,由于建筑工程引起的事故数不胜数,特别是公共设施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安......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判决或者赔偿不服,提起诉讼的,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


·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能解除吗?
      单方解除权能否不经诉讼能解除吗?可以不经过诉讼就行使单方解除权。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
      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模板是怎样的?深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


·一、怎样可以更改监护人?
      一、怎样可以更改监护人?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一、交强险标志的作用是什么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


·最高院非法集资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非法集资的解释是什么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房屋他项权抵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可能不动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在我国也是刚开始实行,目前绝大多数的省份也并没有将房屋他项权证的抵押登记工作全面的落实到位,所以很多第一次购买商品......


·应该如何证明借条无效的
      应该如何证明借条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是无效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2023年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2018年减刑新规定有哪些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