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公民都有依法行使民事行为的能力和享受民事法律保障的权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公民民事行为的规范,是基础性法律,里面对于民事行为作了详细的说明。那么,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民法典40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1)下落不明的起算:
  
  下落不明的含义: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情况。
  
  下落不明的起算:自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次日起算。
  
  (2)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失踪多久可以立案?
  
  可以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三、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失踪人的财产是不能继承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不能继承,但应设立代管。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四、失踪的法律概念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五、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3、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综上所述,一旦当事人失踪,当事人的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为失踪人设立专门管理财产的人,但是不可以对其财产做出处理。自然人失踪后仍然保留其民事主体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故意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


·生产销售假药一百万元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生产销售假药一百万元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生产销售假药一百万元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没有直接证据撞人怎么处理
      没有直接证据撞人怎么处理没有直接证据撞人会怎么样呢重点是撞人之后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先说我的结论,那就是此类案件是侵权......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有过错的情况下的分割原则是: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


·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在城镇地区的土地,一般都是由开发商聘请建筑施工单位修建,工程在修建完成后,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在满足验收标准之后,开发生就可以按......


·刑事案件中侦办的意思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侦办的意思是什么?1、侦办的意思就是指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案件处于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一、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不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 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债权人向自然人讨债有向自然人讨债的方法,向公司讨债自然有不同于向自然人讨债,那公司......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算不算二套房?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不一定算二套房,目前房价还是比较高的,故此不少人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房,若是在获得继承房屋之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