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罪法律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措施
一、猥亵女童罪司法解释以及法律规定
猥亵女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条文释义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情况,将流氓罪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罪名,在罪状的表述和量刑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既增强了相关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扩大。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其中之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其处刑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胁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这里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侮辱”,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妇女的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妇女等手段侮辱妇女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应如何处罚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对妇女的人格、尊严等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而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被害的妇女造成的伤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应当予以严惩。因此本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要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具有“强制”行为的,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2)要区分本罪与侮辱罪的区别,侮辱罪以败坏他人名誉为目的,必须是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而且侵犯的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足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不要求公然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侵犯的对象只限于妇女、儿童。
综上所述,猥亵女童罪在我国刑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其惩罚也是一种从重处罚的行为,对于猥亵女童的犯罪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针对儿童的犯罪行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旦发生侵犯儿童犯罪的行为要及时报警并对犯罪份子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诉人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诉人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关于故意伤害罪开庭全过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开庭时,法官会先看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然后宣读一系列法庭......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报周期是多久?
我们生活在大数据时代,因此对于数据资源的深挖和研究,开发了很多软件。作为软件的开发者,需要对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以防被抄袭,侵害自己的劳动......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
职务发明归个人所有吗?在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
·最简单正规借条怎么写
最简单正规借条怎么写借条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借条写法简单,没有什么固定格式,写法正确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是出借人用以维护债权......
·寻衅滋事追诉标准是什么
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关键所在,因此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的进行判定才行。并且,针对不......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时间向医务处提出:一是复印病历;二是封存病历。您在没有封存病历的情况下盲目交涉――您的怀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证据;也可能会有......
·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法律行为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
·没有立遗嘱两个儿子怎么分?
没有立遗嘱两个儿子怎么分?一、没有立遗嘱两个儿子怎么分?对于两个儿子是属于同一顺序继承者,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