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活中,很多人都习惯了找关系、走后门办自己的私事。甚至是依仗

生活中,很多人都习惯了找关系、走后门办自己的私事。甚至是依仗着自己所谓的关系,无法无天,认为自己有关系万事大吉,其实,关系代表不了法律,本身走关系就是犯罪的一种做法。尤其是在触犯法律以后,比如说醉酒驾驶车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因醉驾驾照吊销后可以找关系吗?
   一、因醉驾驾照吊销后可以找关系吗?
  找关系也办不了,醉驾吊销你驾照车管所都有档案记录。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是刑事案件,驾驶证肯定是要被吊销的,找什么关系都没用。要是谁为自己走了关系,那么这个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明知道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还是要醉驾,那么就需要付出代价。法律不是儿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其实是属于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是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对于民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


·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行为,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员在受伤之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
      欠网贷有坐牢的吗?欠网贷有坐牢的吗网贷逾期不还会有什么样的后果:1、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


·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律的社会。如果一个人做错事给另外一个人造成伤害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个伤害负责任的。同样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如......


·子公司改制公告怎么写?
      子公司改制公告怎么写?公司改制已成为公司寻求更大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所以在目前,子公司改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人们对于改制公告的具体内容还......


·工程款 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吗
      从总体上看二审改判的比较少,因为我们国家的诉讼法律比较完备,审判还是相当公正的,一审二审差距也只在一些法律的认识上,但是不排除有各种因素的影......


·2023年山西非法集资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合同诉讼管辖地是直接影响着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的选择。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于管辖地的选择往往不是很清楚。这......


·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一、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有哪些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