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一、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
  
  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
  
  A、重婚的;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D、未到法定婚龄的。
  
  (2)申请人范围不同。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姻登记无效代表着此婚姻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一般想要撤销的话,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只要婚姻的效力一但宣布,那么就不能再提起上诉。
  
  
  
总结: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一、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不适合羁押的几种疾病是什么?
      羁押是指那些具有严重罪行而在社会上继续自由生活会对别人造成伤害的罪犯所适用的一种刑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够直接判处羁押来进行惩罚的,比说如果说有精神方面的或者怀孕哺乳的情况就......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


·一、代通知金是否要支付吗?
      一、代通知金是否要支付吗1.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


·城镇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城镇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城镇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


·存单质押解冻法律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解冻法律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的设立要件问题《担保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以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存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存单质权作......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