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确定为侵犯肖像权?

  怎样确定为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二、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进行实施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肖像权就是属于个人自己的权利,而且此权利也只有自己可以享用,如果他人在没有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之下而进行乱使用,并且用作商业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必定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作为被侵权者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总结:怎样确定为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交警部门对违章司机作出的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一般在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肯定交警会给司机出具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信这个决定书的内容,有过被交......


·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有必要吗
      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有必要吗有必要。现行法律法规对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尚无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8条至第90条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刑事案件批捕后审讯会打人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审讯会打人吗?刑事案件批捕后在审讯过程中肯定不会殴打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殴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是严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依照《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


·现行刑法对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刑事上诉可以撤回吗,是否可以撤回刑事上诉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一审法官在就刑事案件作出了宣判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人可......


怎样确定为侵犯肖像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