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标准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标准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标准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1、肢体残废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十四)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六)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十七)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十八)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2、容貌毁损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耳廓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五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总面积超过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损伤致使显著变形。
  
  其他面部损毁的具体情形是:
  
  (一)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
  
  (二)口唇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三) 颧骨损伤致使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1.5厘米;颧骨骨折错位愈合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3、丧失听觉
  
  (一)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
  
  (二)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
  
  4、丧失视觉
  
  (一)损伤后,一眼盲;
  
  (二)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第二十条 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5、功能丧失
  
  身体上各个部位在进行伤情鉴定的时候具体的参考依据是不一样的,关于重伤的标准只需要简单的做了解即可,轻伤还是重伤应该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机关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罪造成的影响,确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结: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标准的鉴定依据是什么一、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标准的鉴定依据是什么?1、肢体残废(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二)一手除拇指外,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人与人之间依靠信任来建立合作关系,而企业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则通过合同来建立合作关系。我们通常会看到明星与合作公司关系破裂即违约的新闻,......


·诉讼费中民事诉讼立案金额是多少?
      诉讼费中民事诉讼立案金额是多少?当两个人发生纠纷,并且私下和解不了的,很多时候都会选择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法院虽然是国家机构,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但其运转也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


·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有哪些
      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有哪些一、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有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一、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让我们来看看......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标准的鉴定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