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违约必定就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但对于赔偿的标准是有上限的,但对于违约金如果过少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增加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在法定所规定的条款之内来进行处理,从而才能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是什么意思?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其权利所有人则对他所有的知识产权享有质押权。而质权登记就是行使质押权。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


·请问打印版的借条有用吗
      打印借条是否有用即使借条是打印的,但其作为一个年满18周岁且智力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借条上签名,即视为其对打印件内容的确认.如果对方否认该借条真实性的,对方负有举证责任,对方有......


·劳动仲裁结尾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人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中间的正文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内容、理由和事实。结尾部分写清楚仲裁申请书要交送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办理随着我国科教文卫等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对土地的管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使用土地,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


·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 一、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
      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一、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自费出书的版权属于个人还是出版社,主要看出书人与出版社之间事先有无约定。如果出书人只是让出版社将底稿转换成印刷版,不用出版社修改......


·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的经营需要大量的现有资金,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企业的自有资本足以支撑企业的日常运转,但是企业规模一旦扩大,资本的缺乏就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拦路虎,上市就成了外源融资最好的方式,那么,......


合同违约赔偿规定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