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一、撤销权时效
  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解析:5种合同,3,4,5属于相对严重违反民事规范的行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5、者乘人之危
   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
  1、是指合同履行时"知道".
  2、是指合同已履行完毕以后,发现货物损失时.'应当知道"
  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B收货时发现不对,双方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知道”(重大误解)
  例如:A卖给B羊毛衫含毛99%。B销售中顾客反映含毛量不足,B经鉴定为含毛20%,此时为“应当知道”(重大误解)
  注意:当事人对本法条的规定,没有学过,没有见过,不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范畴。
  以上四点就是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的条件,债权人应当在知道事情之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了此时限撤销权就会消失。并且,还得保证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公平公正的,当事人是知情的,否则,合同保全中撤销权也会消失。
  
  
  
总结: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一、撤销权时效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一)因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没有结婚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其实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那么,两人没有结婚有孩子抚养权归谁呢?首先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
      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一、家人被刑拘了怎么办?首先遇到家人被警方带走拘留时,一定不要慌张,可以先调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被调查,然后再想办法让人出来。常见的拘留形式主要有三种:行政......


·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的借条怎么写
      父母借给子女买房的借条怎么写1.一定写明“今借到?????????现金?????????元,注明大写?????????圆整。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2.致,司法实践中会以大写金额为准;2......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也不一定构成犯罪,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敲诈勒索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


·涉嫌信用卡诈骗该怎么量刑处罚
      在公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时候,一般还不能确定其真的就是构成了此罪,还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最终定罪,也才可以依法追究公民的刑事责任。那从《刑法》的规定中来看,一般涉嫌信用卡诈骗......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