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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公证如何进行操作?

  立遗嘱公证如何进行操作?
  
  一、立遗嘱公证如何进行操作?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二、订立遗嘱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立遗嘱后办理公证手续前需要先准备好已经订立好的遗嘱等材料,
  
  遗嘱的效力等级是,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只得以公证方式撤销或变更。
  
  关于遗嘱还有几点值得注意,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口头遗嘱,只得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当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无效。
  
  现实当中很多的人在立遗嘱之后就会选择到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公正,而我们国家公证当中所规定的必须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申请完毕之后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要求来提交一些材料,包括身份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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