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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哪些材料才能作为证据

  打官司时哪些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八种具体的证据形式,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 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 鉴定意见;(八) 勘验笔录。同时规定,上述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当事人陈述】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2、【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3、【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只有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法律才允许其提交复制品、照片。4、【视听资料】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5、【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如网页、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等信息和电子文件。6、【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7、【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8、【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二、官司输了律师费怎么算官司输了是否还要给律师费要根来据代理协议来确定是否付钱。律师诉讼代理一般有两种代理方式:1.普通代理,就是赢了输了都要给钱,其代理费一般按标准收费。2.风险代理,就是只有赢了才给钱,但风险代理知的收费相对要道高。综上所述:官司输了,律师是否收费是根据律师和你之间签的代理协议是怎样表述的。根据律师收费标准规定,对于不同的案由,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规定;同时道,对于同一个案件,如果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的(如进行风险代理等),收专费标准又有所不同。具体的律师费收费金额或收费方式,可以根据你自己的需求,在当地物价局所批准的律师收属费标准内,由你和律师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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