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    年。
  第二条 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 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
  第三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30%,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50%。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在   年  月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10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五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总结: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驾驶员没肇事能构成逃逸吗
      一、驾驶员没肇事能构成逃逸吗?不构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2、交通事故......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什么?未满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该条,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


·一、醉驾交警开单15内会有什么处罚?
      一、醉驾交警开单15内会有什么处罚?1、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有以下处罚标......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老公的公司股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入的股,这些股份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就要与妻子均分所入股的股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苏州新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五险一金的作用?
      五险一金政策是我国目前为止覆盖最广的社会保障措施,全方位的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缴纳五险一金相当于对未来发生的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对广大群众来说益处多多,而且五险一金的缴纳是按一定的......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