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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拘役在哪里执行,内容是什么?

  新乡拘役在哪里执行,内容是什么?新乡拘役在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应给分清拘役和拘留,拘留是治安处罚措施,公安就有权决定。拘役是刑法的处罚种类之一,只有法院才有权决定。因此拘留就在拘留所,拘役就在劳教所。二、相关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新乡拘役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就近决定的,拘役的过程中每月可以拥有回家探望的权力,如果不能回家探望那么需要接受劳动改造,参加劳动改造将会给予一定的报酬,如果表现良好可以作为减刑、提前出狱的重要依据,量刑长短根据犯罪的程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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