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
  
  
  除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根据上文的介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非都会归单位所有,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在此之前需要先对相关作品进行认定,判定是否真正属于职务作品。
  
  
  二、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如果企业在业务上有所规定和需求也是可以要求员工利用企业的物质条件创作出规定的作品,那么其职务作品公司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有限使用的,同时职务作品的归属权也是属于作者所有的,如果当事人在创作该作品时不是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去研发也是不属于职务作品。
  
  
  
  
总结:一、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即:除依《著作权法》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果有人发信息恐吓自己,该怎样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


·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吗?
      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吗?威胁并阻止证人作证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帮助......


·砍人未遂属什么案件
      砍人未遂属什么案件持刀砍人的如果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
      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发生的法律效力规定是以下的情形是属于无效的遗嘱。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


·合同诈骗法人不知情会被追究责任吗?
      合同诈骗法人不知情会被追究责任吗?合同诈骗法人不知情会被追究责任,但是,追究的不是刑事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退赔后有权向行为人追究。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法律人格的具现化拥有着巨大的权力......


·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有何相关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方面的问题,对于刑事方面的犯罪一般都是情况比较严重的。所以说对于刑事方面犯罪的审理程序一般都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就很凸显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了。那么刑事诉讼法送......


职务作品归属的约定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