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一、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行为即为既遂,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是量刑从重的情节。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如果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放弃犯罪行为的,并且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就会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在刑法当中处罚的时候也会以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来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结:一、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绑架罪存在着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我国的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变电所验收需要做什么
      ①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防性试验后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资料完备,才可投入运行;②验收均应按部颁及有关规程定的技术标准进行;③设备的安装和检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中......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寻衅滋事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追打辱骂他人、占有公共财产等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根据参与程度直接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


·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
      集体企业改制自主与政府主导的区别是什么?对于集体企业,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企业改制的。通常而言,企业改制都是事先制定总体的改组方案,以便更好的选择实施。但同时也存在着......


·没签合同能直接离职吗
      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内想要辞职,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


·打官司怎么请交通事故律师
      提到打官司,很多人都会选择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一方面是可以节省自己的精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针对不同的纠纷,请律师讲究的地方是不一样的。那么打官司该怎么请交通事故......


·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一、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逮捕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为了保证打击犯罪目的的实现,刑诉法已经为侦查机关侦查犯罪设置了充足......


犯罪中止绑架符合该情形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