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中阿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包、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间要求:自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3、合同形式。
工程建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合同的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构成影响,无论是单间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间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并不是表示排斥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
4、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
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款是发包人未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是相等。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明显可以从上文中看出约定中包括一些不可违背的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约定的主要内容、合同形式以及约定事项。不同的工程项目对约定会添加一些事项,建议咨询镇江律师了解具体的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总结: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合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涉及到很多参与方,也是建筑工程纠纷比较多发的一个领域。对此,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特别出台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下......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未满十七岁算不算童工
未满十七岁算不算童工《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
·实收资本未到位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吗?
股权转让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之一,是指股东使用合法的途径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地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股权转让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在公司各种关系利益纠纷中也比较常见,......
·工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工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是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中国各地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同,国家和政府,正在抓紧对城乡进行改造工作。在政府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征收土......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