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法院拍卖该房产,后所得低于实际价值,当然即使低于实际价值,作为另一方可以要求执行对方财产,将差价补偿。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离婚析产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缴纳税费办理离婚析产时需要缴纳印花税以及登记费。印花税为网签价的万分之五,登记费住宅为80元/套;非住宅为550元/套。2、注意过户手续双方就房屋财产达成协议后到相关民政部门办理析产即可,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3、注意办理材料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除此之外,协议离婚的还需要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则还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房产是最重要的也是价值较高的,如果双方协商由一方拿到产权,其给对方现金补偿的,应当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之后拿到补偿一方认为房价被低估,和实际价格有差异,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差价部分,协商不行的去法院起诉。
  
  
  
总结: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吗?
      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吗?一、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吗?公司新增股东前的账务处理会影响到新增股东的权益,股东变更时债务处理的方式如......


·孩子的探视方式具体是什么
      孩子的探视方式具体是什么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


·诉讼离婚二审需要多久 诉讼离婚的费用包括哪些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如果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话,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然后就可以启动二审程序,一般二审都是采取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中也对二审......


·其他权利
      其他权利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那具体......


·企业登记注册步骤具体?
      企业登记注册步骤具体有哪些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申请......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