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1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2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2-1204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29-1231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36-1244条)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5-1246条;第1249-1251条)。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推定其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在适用该原则的时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也就是说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不过也要注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也存在免责的情况,但此时免责的条件由法律规定。
  
  
  
总结: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2、用人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养牛场房被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养牛场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中华人民共......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方法有哪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患者伤情的办法具体如下:1、首先抢救伤员如果受伤方伤情严重的话,那么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这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先拨打120急救电......


·离婚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
      离婚问题,最近越来越严重,而长期分居是造成离婚的一个常见的塬因。但是口说无凭,除非对方承认长期分居,否则是需要出具离婚分居证明材料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希......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包括哪些?一、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包括哪些?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


·隐名股东股东权利都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股东权利都是怎样的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股权如何确认......


·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什么意思?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指的是,“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