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二、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符合上述情况的,法院应作出裁定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综上所述,中止诉讼审理案件的情况也是有发生的,但是要中止审理也是需要有具体条件的,比如当事人双方但凡有一方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或者但凡有一方有因为各种不可抗力或者无法拒绝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就会暂时中止。
  
  
  
总结: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何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
      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是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各医疗服务机构,形成医保责任风险共担机制的具体措施。这一定额控制指标包括两个方面:1、费用定额指标。各定点医疗机构预定基本医疗......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按撤诉处理算诉讼时效中断不
      按撤诉处理算诉讼时效中断不撤诉不会发生时效中断。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一些情况下不会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是超过报销时间的,二不在指定的医疗单位看病的,三非因疾病产生的,四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的,五违法......


·什么是内资公司法人,跟普通企业有什么区别?
      现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我们都紧赶时代潮流,不想被时代所淘汰。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一批自主创业者,目的就是想在社会扎根立足,尤其是以当代大学生为主,作为当代优秀新青年,更要起到带头作用......


·什么是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在承担债务责任的时候,有时候我们需要承担一种连带责任,那么什么是连带责任呢?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呢?针对这个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暂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情况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