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高院驳回的再审申请,还有什么途径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在法院驳回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之后,不能再提出再审申请,此时的救济途径应该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的,则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若是案件检察院提出了抗诉,那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总结: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一、有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民事案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社会抚养费金额能改吗?
      一、社会抚养费金额能改吗?社会抚养费金额是不能改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关于工伤鉴定的后果是怎样的
      因公负伤并且在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是否因为工伤的情况影响到了自己的劳动能力,相信这一点员工本人是最有感觉的。如果认为工伤在某些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劳动能力,最好是申请做工伤鉴定,因为工......


·夫妻没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
      夫妻没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结果一、劳动仲裁裁决开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结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私生子不承认会进行怎样操作
      私生子不承认会进行怎样操作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


·一、醉驾到检察院什么部门做什么?
      一、醉驾到检察院什么部门做什么?醉驾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应当在一至六个月拘役内量刑,不适用逮捕,因此目前应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时检察院找你主要有两个事项:一是告知委托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