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的存续期间,不会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此种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企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可以采用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2、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如果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规章制度的实施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
  
  构成拒绝履行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存在,就无所谓拒绝履行的问题。
  
  2、须履行仍为可能
  
  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则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拒绝履行。
  
  3、须债务人有拒绝履行债务的表示
  
  债务人的拒绝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为的方式为之。无论以何种方式,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表达的不履行债务的意思都是明确、肯定的。
  
  4、须债务人主观上出于故意
  
  即债务人明知存在债务并且能够履行债务而不履行。债务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体情事作出判断,无需债权人举证。债权人只须证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可。
  
  5、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
  
  债务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的,才能构成拒绝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或者是因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是因为债务履行期限未到,则为正当行使权利或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债务。拒绝履行在债务违反的形态中属于比较严重的形态之一。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时;其表达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债权人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将届期应当交付的特定物另卖与他人。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设置此项法律规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于那些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相对人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总结: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仲裁能拿到档案吗
      劳动仲裁可以拿到档案。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本身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议的权利。但是权利都是相对的,并不是任何......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
      对于员工被拘留算旷工吗?不算旷工,但是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完全合理......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要怎么办
      如今,借钱给他人是一件让人尴尬的事情,因为如果不借可能显得不够朋友,而如果借了又极可能因为债务人恶意拖欠而产生纠纷。对于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行为,债权人应该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自......


·套牌车在路上出车祸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正常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都要联系相关的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判定相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来进行赔偿。那么如果是套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车祸之后,那应该怎么办呢?目前......


·股权投资风险都有哪些
      股权投资风险都有哪些,股权投资的分红途径是什么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最好是慎重考虑清楚,虽然可以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但此时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那一般来讲股权投资风险都有哪些呢?......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