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虽然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必须要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以后肯定是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宣传程度的。公司一般都在逐步发展的过程当中就会越来越注重于对商标的保护程度,并且现在市场上也有商标租用的这种合作模式。但是双方在此之前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一下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计算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如系涉外,还需要考虑支付的币种、汇率计算等。上述合同条款均应清楚明确,避免争议。
  
  (2)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最好也能明确解决纠纷期限合同的后续履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形式为排他或独占,则推定为普通许可。
  
  (4)若允许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他人使用的,应该明确约定;否者,视为无再许可的权利。
  
  (5)许可人转让被许可商标的不影响生效的许可合同的效力。
  
  (6)涉外合同,若是境外商标注册人将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许可给中国公司或个人的,应该注意在合同签订之日前3个月内及时将合同副本报商标局备案。
  
  (7)许可合同,特别是涉外的,在选择争议途径时,特别是仲裁机构时,应当选择便捷的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8)独占或排他许可中,避免商标权人将其被注册的与被许可商标近似的其他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损坏独占或排他被许可人的利益。
  
  (9)若合同中约定了被许可的标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时间,若被许可人违反约定,如擅自改变标识,或者在范围之外使用商标,在期限终止之后使用的,许可人既可以以违约为由追究被许可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同时追究侵权责任。
  
  (10)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的商标若是被商标局等撤销,应约定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及赔偿。
  
  (11)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即申请中的商标的许可。权利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商标局不予备案。若是作为此类商标的被许可对象,则应充分了解该商标的具体情况,合理评估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2)许可他人使用也是商标的使用行为,可以应对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情形。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人在发生上述法律程序时,有义务积极抗辩,并如实告知被许可人,以便其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13)许可或被许可后的监督工作要做好。
  
  二、租赁商标
  
  租赁商标即将商标许可使用行为,一般来说,有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还有就是他人的商标许可给自己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三类: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商标使用许可费用有:使用许可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商标使用许可费通常由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为300元,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主要是在合同当中对租用商标的费用,具体的租用的形式,因为有些商标租用是绝对的具有排他性质的,另外,对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范围和时间以及有效期,最好是对商标租赁产生了纠纷以后的解决方式在合同中也一开始就写清楚。
  
  
总结: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虽然没有任何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必须要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以后肯定是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宣传程度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
      有限公司可以招募个人股东入股吗?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关于民事诉讼,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经常发生,民事诉讼只有确定好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全部出庭,法院才会受理,有关民事诉讼阅卷权的相关内容,可能您不是很熟......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一、发生交通事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


·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一、自己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这样合理吗?  农村的房屋只有一部分在拆迁范围内的,应该对整栋房屋进行征收,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不能只征收一部分的,应该整体征收。这不光是对于法律......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使用实施许可行为的类型有哪些?1、合理条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


·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方针。很多时候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取到确凿的证据才能制裁违法犯罪分子,证据种类形式多样,其中就有人证即见证人来......


商标租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