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责任事故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多数都是属于双方事故,而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一般是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责任划分的。其中说到双方责任事故的,往往就是指双方在事故中都是承担同等责任,那么此时双方责任事故如何理赔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按照现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理赔程序,应该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因是同责,双方的车损和人员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不按比例给予先行赔偿。双方余下不足部分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的比例进行分摊总的损失款项。
事故同等责任
事实上,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时,机动车仍要承担至少60%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区别以下情形适用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实行过错责任,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实行过失相抵,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分类
一、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本站我们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因为现实中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当然也有可能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不同的情况下即使属于同等责任,双方实际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也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您能够注意。
总结:交通事故多数都是属于双方事故,而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一般是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责任划分的。其中说到双方责任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无论是否有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该通知交警来处理相关的责任
无论是否有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该通知交警来处理相关的责任认定程序,而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而一般人却对这个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回复函到哪里查询?
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回复函到哪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回复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了解,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交付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新公司注册要多久
新公司注册要多久,需要什么材料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鼓励创业,有很多关于创业的政策,现在应该算是创业的一个黄金时期,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会选择创业,那么创业就会涉及到注册公司的问题,......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一、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形:一般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1、教......
·工伤认定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在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要是超过了规定是时效,则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另外此时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那通常工伤认定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双方责任事故如何理赔?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