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工程保修期内的工作有哪些?
1、定期回访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及时征求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协调联系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监理单位应单独或通过建设单位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达现场抢修。
3、界定责任
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于质量缺陷责任进行界定。首先应界定是否是使用不当责任,如果是使用者责任,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如果不是使用者责任,应界定是施工责任还是材料缺陷,该缺陷部位的施工方的具体情况,分清情况,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合理界定责任方。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4、督促维修
施工单位对于质量缺陷的维修过程,监理单位应予监督,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由此可见,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这是由承包单位的承包资质来决定的,如果承包单位的资质达到了一级的话,那几乎市政府出资修建的所有的公共工程都能够由他们来进行施工。不过承包单位的资质,这是要由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严格的审查才能确定的,其他的二级资质或是三级资质承包的范围国家就有限制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
银行一般是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当然现在银行的业务方向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还包括基金、理财产品等等。实践中,要是公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话,那么银行账户类型有几种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男方要抚养权吗?怎么取得抚养权?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出现频率最多的问题之一。有时候男方女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和母亲接触较多,因而感情较好。但是,在我国传统思想——传宗......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一、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
民事开庭后什么时间出判决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最高人......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含有债务夫妻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应该在共同财产中,需要由共同财产来偿还。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