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二手房交易双方会有这个疑问,在出售二手房时,会有卖价和原来购买价的差额,差额税就是对其收入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有营业税和个税两种。当然还有免征差额税的情况,这两种差额税的计算方法又如何呢?还请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交易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
  
  
  个人转让房产,应按转让收入与购买房产的原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的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并按营业税税额随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差价的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差额=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
  
  一、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房屋并不能核实房屋原值,例如此前并非购买商品房所得的福利分房,无法准确计算出差额,即通过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因此无法按照20%来征收。对待这类房屋,国家政策为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
  
  二、也就是说,目前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标准,能提供房屋原值的按照出售前后差额20%征收;未能提供房源原值的,统一按照出售总价的1%征收。只有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才能免征个税。
  
  由于中介往往能帮助售房者压低真实价格进行网签,因此,按照1%的总价征收的税额,往往远低于按照差额的20%征收,因此,很多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也被当成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从而按照低于真实交易价格的总价的1%征收,以此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是说,这一通知将堵死将能够核实原值的房屋,按照不能核实原值的房屋来征个税的路子,从而增加卖房者的税负。
  
  综上所述,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利益是要征收税费的,而且分能核实房屋原值和不能核实的两种比例缴纳税费。这要根据您个人房屋的实际情况对应房管局的政策规定来详细计算,若您还有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的疑问,请您去咨询法律部门,他们会给您满意的答复。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二手房交易双方会有这个疑问,在出售二手房时,会有卖价和原来购买价的差额,差额税就是对其收入差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有营业税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吕梁市......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是什么《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规定较为简略,仅仅规定了查阅、复制两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摘抄”的行使方式。《公司法》明确规定......


·异地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办
      异地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办理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由于小微企业资质偏低、缺乏抵押质押担保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是全球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


·公司法人不是大股东吗?
      公司法人不是大股东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人是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自然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如果公司法人有变更,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变更,法人代表可以不是股东,一个公司......


买房子差额税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