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下文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2、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⑴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⑵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⑴第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⑵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⑶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⑷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上文围绕了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讲述了债权转让的两大基本含义和债权转让生效六大条件,债权转让关系到债权人和受让人的相关利益,其行为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约束。还有,债权转让是有风险的,我们提醒您,签到转让协议书时要谨慎,与对方谈判时要多为自己争取优势,才能避免利益受损。
总结: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债权转让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能随时转让就能随时生效。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国家在征收被使用的种植用地居住用地和其他土地来作为公路、公共建筑建设时会给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征地补偿金。计算方法为年产值和人口等因素,所以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什么
一般受贿罪要求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此时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的身份,要是不具有这样身份的话,即使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也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而除了此罪之外,还有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司法鉴定dna多久出结果,怎么进行?
一、亲子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按照新生利华亲子鉴定正常的程序,dna亲子鉴定是需要由不同的鉴定工作人员做两次,尤其是对于排除亲子关系的结论,必须由两名鉴定工作人员分别实验两次之后才能出具......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找到工作后,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单位的原因,没有与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该如何赔偿员工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