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上海工伤认定 派出所的作用是什么?

  一、上海工伤认定 派出所的作用是什么?
  
  并不是只要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和派出所打交道的,应该是结合当时需要的材料,有些证明是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话,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开具的责任判定书,否则劳动部门是不知道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无法做出判定。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不需要开派出所的证明
  
  二、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三、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题中的上海工伤认定派出所,因为在这里没有办法确认您是具体要到派出所办理什么样的证件,但是可以告诉您,申请工伤认定是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的材料,如果有些事情是需要派出所进行调查,然后开具证明的话,您到派出所直接去申请就行了,但派出所这并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必须要经过的部门。
  
  
总结:一、上海工伤认定派出所的作用是什么?并不是只要申请工伤认定就必须要和派出所打交道的,应该是结合当时需要的材料,有些证明是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怀孕被辞退有辞退离职经济补偿金吗?
      一、怀孕被辞退有辞退离职经济补偿金吗?怀孕被辞退的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商品房的买卖情况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一些人会吃亏上当受骗,因此买卖商品房时签订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常常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应该如何发放,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将为所有的倒闭企业员工解决你们的疑惑,为您......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当今社会,很多人会从一级市场或者二级市场去购买股票。购买成功之后我们就或多或少地拥有了一定的股权。当我们拥有比较大数额的股票,不想转让但是有......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作为影响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因素,房屋的购买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法律法规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二手房买卖法律法规是......


·股权转让财产审计的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财产审计的程序是什么?一、编制或取得实收资本明细表实收资本审计二、审查实收资本的存在性取得实收资本投入有关的记录及文件等,应注意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投入货币资金是否......


一、上海工伤认定 派出所的作用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