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处理若干条件意见书》第7项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双方父母及实际生活的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具体而言:
(一)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20%--30% ,一般不能超过50%;
(二) 无固定收入的请按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增加;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然而,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会确定这个抚养费的数额,不过之后可能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为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失业了,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允许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总结: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
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与基本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基本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
·新受贿罪起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受贿罪起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
2023逃税罪有什么特征一、逃税罪有什么特征(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一、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1、非法拘禁罪,就是用紧闭或者扣押的方式,强制的剥夺了他......
·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要怎样才合法
(一)利率问题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
·公司法公司变更、合并与分立是怎样的?
公司法公司变更、合并与分立是怎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变更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的,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
一、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