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
  
  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与定金不同,因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债务人。而违约金通常是向债权人支付,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此进行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之一是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二、如何计算购房违约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实践中,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违约金必须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支付。具体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相应的约定,而要是造成的损害过多的话,则也是可以适当的提高违约金的比例。
  
  
总结: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这个保证书的主要目的是让证人自己保证在法庭上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与案件相关的,并且是真实可靠的,可以将自己的话作为判案的依据,所以这个保证书主要目的是要当事人和法官......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


·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
      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一、房产证刚下来多久可以买卖房产证下来后,房屋所有人取得了房屋完整产权的,就可以交易房屋,但有些地区采取售措施的,如房产证过五年才能交易的,就需要遵守......


·涉外民事诉讼上诉期是多久?
      涉外民事诉讼上诉期是多久?1.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夫妻离婚起诉后怎么调解的 离婚调解不成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是夫妻诉讼离婚的话,此时调解是其中的必经程序。法官在做出离婚判决之前,必须要先对案件做出调解,不然就会构成程序违法。那具体来说,这个夫妻离婚起诉后怎么调解的呢?下文......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行业也飞速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代步用。可是社会上还是存在买不起车的人群,他们就选择了非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既然车要车牌,非......


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