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

  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
  
  认缴是指股东对其应当出资的股本并不实际进行出资,而只进行承诺和认可的行为。它的相对概念是实缴股本。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是股权持有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那认缴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让吗?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认缴的股权能否转让
  
  首先,认缴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3、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三、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认缴的股权无论该股权持有人是否已经补足应当缴纳的股本,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股权转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总结: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认缴是指股东对其应当出资的股本并不实际进行出资,而只进行承诺和认可的行为。它的相对概念是实缴股本。我们知道,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即使夫妻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此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还是存在,不能因为离婚就免除对自己的抚养。这种情况下,注定只有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此......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
      租赁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能不能取得所有权?房屋是土地的附属物,租地是你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你买下该地才能享有其所有权,土地上所盖的房子才属于你个人所有,才能办理产权登记......


·两个股东变自然人独资的手续是怎样的?
      两个股东变自然人独资的手续是怎样的?首先要进行工商变更,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然后变更企业的性质,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


·一、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有哪几种情况?
      一、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有哪几种情况?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通常涉及到两种情况。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来的;另一种情况是这个虚拟财产是继受取得......


·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


·欠钱15万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
      欠钱15万不还人也找不到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数额限制。欠钱15万不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当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


认缴的股权转让税费需要缴纳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