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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检察院还能抗诉吗?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检察院还能抗诉吗?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检察院还能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二、申诉的规定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行为。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当事人员都是有权利提出一定的诉讼要求的,比如说民事判决书可以上诉,而对于刑事判决书来说的话,提出监督的主体就是由人民检察院所行使他们所提出的诉讼流程应当叫做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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