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一般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仅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认定期间被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的做法应属于违法解除。其实,即便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复发的这种状况是必须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确认的,是不是工伤复发,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也不能仅凭员工的一面之词就提供相关待遇。
  
  
  
总结: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一般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进行调查之后,以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


·非法集资参与人本金是否能够拿回来?
      确实,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国家非法集资行为是越来越严重了。在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他是严重的危害到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因此我们国家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所以千万不要参与非法集资,很多......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可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其他规定有:200......


·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一、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


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